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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醉驾撞死行人 主动报警赔偿领刑9月
发布时间:2013-10-29 09:24:52


    本网讯(罗彩萍)  男子醉酒驾车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主动报警等候交警前来处理。10月28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成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张成华从事货物的配送工作,2013年7月9日,张成华家里来了客人,和客人喝完酒后,张成华驾驶一辆载货的正三轮摩托车打算将货物送到东乡镇,在准备进入东乡镇时,碰撞到同向在前骑自行车的李佳明,造成李佳明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自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武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认定,张成华在该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而且检测结果显示张成华所驾驶的摩托车制动不合格。经柳州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案发时张成华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9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案发后,张成华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前来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垫付李佳明的医药费人民币2000元,另支付丧葬费人民币17100元给李佳明家属。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成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制动不合格的机动车辆,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其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张成华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张成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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