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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检察院建立逮捕必要性说理机制强化办案质量
作者:邱斌 余传焱   发布时间:2013-10-29 15:47:21


    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准确全面掌握逮捕条件,注重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建立了逮捕必要性说理机制防止放纵犯罪或侵犯人权,进一步确保办案质量。

    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逮捕时,对侦查机关提供的逮捕必要性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认真审查,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对有无逮捕必要性理由进行论证。承办人员结合案件,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犯罪危害等方面充分说明捕或不捕理由,阐明检察机关的法律立场和政策选择。其中逮捕必要性的理由说明主要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一贯表现、认罪悔罪态度,是否积极退赃、主动赔偿等情况进行分析论证。

    同时,对于律师依法介入审查逮捕程序环节,要求承办人不应产生抵触情绪,而应认真听取辩护律师对犯罪嫌疑人有无逮捕必要的分析意见。辩护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等书面意见的,办案人员应当审查,并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

    在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承办人员还通过开展社会调查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和着重考量监护和帮教的实效性,从而判定对其有无逮捕必要。如办理的钟某某盗窃一案,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金额较大,通过社会调查发现,钟某某自小学毕业后便一直辍学混迹于社会,长年未与父母联系,其父母也均在外地务工,监护和帮教条件缺失,针对此情形,还是决定对其适用了逮捕措施。

    据悉,今年1-9月,该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30件187人,其中以无逮捕必要不予批捕15件26人,无复议、复核、上访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了诉讼成本。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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