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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元宝山区检察院开展刑罚执行监督效果好
作者:崔友 王世军   发布时间:2013-10-29 16:01:44


    近日,内蒙古元宝山区检察院认真执行监督职责,首次大规模开始开展了刑罚执行监督。通过实际检查,促进对主刑及财产刑执行活动监督工作,解决主刑执行侵犯人权和财产刑有判无执、执而不力的问题,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

    一个人犯罪,被告人及其家属往往存在着一种“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思想,认识不到并处的财产刑也是一种刑罚,在执行时往往存在着抵触情绪,除非判缓刑或者可以期待的少判几年,否则不愿意主动履行财产刑。人们也存在着“花钱买刑”的错误观念,刑诉法修改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也随之修改,使主刑执行监督与财产刑执行监督处于同等重要地位。 

    今年,元宝山区检察院开始首次开展主刑及财产刑执行监督。利用一周时间对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12年11月份以来的刑事卷宗进行了检查,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元宝山区检察院还与法院会签了《对主刑及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工作办法(试行)》,分别在工作的职责、内容、时间、方法、途径及检察纠正与备案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与规范,重点突出了检察方式与方法,细化了工作要求。该《办法》的制定实施,贯彻落实了刑诉法及高检院对主刑及财产刑执行活动的监督检察工作要求,保证了检察人员及时、有效、规范地开展对财产刑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依法履行好职责。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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