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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怀疑他人要对自己行凶便先下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0-30 09:52:08


    本网讯(曹永清)  1993年出生的肖伟因曾与被害人李庆有矛盾,便怀疑李庆要伤害自己,想到“先下手为强”,便伙同他人将被害人李庆砍伤。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肖伟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0月18日凌晨,被告人肖伟因与被害人李庆有过节,伙同辛友庚(已判刑)各持一把蔑刀在万载县商贸城世纪网吧内将正在上网的被害人李庆砍伤。经鉴定,被害人李庆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事后,被告人肖伟赔偿了被害人李庆45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庭审中,被告人肖伟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伟伙同他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乙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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