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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溪检察院"品格证据"助推未成年检察工作
作者:张婷 发布时间:2013-10-30 14:00:41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检察院为探索惩治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新途径,力求全方位、多角度的做好未成年检察工作,注重将打击惩治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特别是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将收集“品格证据”纳入审查起诉阶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该院注重“品格证据”意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依法惩罚未成年罪犯的同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而考量到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发案时多数是因为冲动、不懂法而不顾后果,事后又都十分后悔的情况,根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和刑罚个别化理论,该院在考虑案件的同时着重关注涉罪未成年人个体状况,收集多方“品格证言”,从而进一步了解其身心状况、一贯表现、道德品行等,确定人身危险性。根据“品格证言”所反映的内容,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除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的案件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该院贯彻“不捕、不诉”的原则,能不捕的不捕,可以不诉的尽量不诉,酌情依法从宽处理,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又助推该院未成年检察工作取得实效。 据悉,该院在办理3起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过程中,成功运用了“品格证据”效应,通过对涉罪的3名未成年高中生在校表现,班主任、老师证言、居委会证言等进行审查,同时对其涉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进行考量,经该院检委会研究决定贯彻不诉原则。涉罪未成年人家属得知案件处理结果后激动地说:“感谢检察机关给了孩子一个改过的机会,感谢检察官们留给孩子一片蓝天。”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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