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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消保法解读:多规并下解决消费者维权难
作者:田兴春   发布时间:2013-10-31 10:22:24


    “消费者维权有四难:市场缺诚信,诉讼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精力耗不起……”最高法民一庭法官张进先表示,在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原则规定的基础上,人民法院将抓紧研究制定公益诉讼的程序。

    10月25日新修改的消保法规定了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倒置、保护人身权益、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退一赔三”、保底赔偿、“赔一罚二”、精神损害赔偿等制度,还排除了消费者解决耐用商品等争议的举证障碍,消费者协会可以代表消费者起诉等,为从根本上扭转消费者维权难提供了法律支撑,加大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

    10月3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工商总局、中消协、最高法、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专家学者和经营者代表,就“解决消费者维权难”主题,对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及的公益诉讼制度、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等问题进行解读。

   【谈落实】

    一 新增消协法定职责

    此次修法,立法机关充分考虑了消协成立30年来维权工作的情况,和近些年来消费维权过程中的特点,对消费者维权的工作进行了重新界定。

    新修改的消保法第47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与会的中国政法大学吴景明教授解释说,在我国,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而是要赋予特殊的主体,就是33个省的消协,加上中国消协,一共34个,非常明确,就怕形成滥诉。

    这就是说,消费者协会将在解决消费者个人维权难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据了解,二十年来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36万件,解决率94.7%,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18.5亿元。

    具体什么样的案件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吴景明指出,即使做出明确规定,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方便面的实际重量与包装标识重量不一样,在一定时间内造成了持续时间的持续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提起公益诉讼,是很具有代表性的。这种是不是一定要赔偿,或者是停止侵害等等,需要在未来制定更细的标准。

    修改后的消保法第36条重新界定了消协的组织性质,即“依法成立的为全体消费者服务的履行法定职能的公益组织”,将消协与一般社会团体区分开来,使其能够承担维护广大公众利益法定职能,从而保护全体消费者利益。

    除此以外,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姜天波介绍,此次修法,消费者协会职能还扩充了引导文明健康、节能环保消费的内容,和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内容。

    除了大大扩充了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法律还同时增加了对消费者协会进行资金等支持的规定。姜天波指出,财政部给消协的支持,目前主要体现在必要在编人员的工资以及配套的办公经费。这应当说,从法律制度层面上保证了下一步各级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他表示,下一步将做好培训和自身组织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 公益诉讼资金和程序

    最高法:尽早出台细则

    公益诉讼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消费者协会免费替消费者打官司。这不仅减轻了消费者的诉累,有利于解决消费者维权难,而且消费者协会并不从中分享任何利益;二是消费者协会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因此突破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起诉条件。

    公益诉讼可能涉及律师费、鉴定费等,这个资金怎么解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处长郝作成表示,公益诉讼制度,是去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一次确立的制度,一些具体的内容目前还在探索阶段。

    那么对消费者协会提起的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张进先表示,人民法院审理这类公益诉讼,在程序上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启动这一诉讼程序,还涉及到起诉的条件、诉讼费用的承担、胜诉后消费者如何受偿、裁判的执行等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就此进行深入调研,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以对广大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尽早把这套程序建立起来。

    关于举证责任的几个法律问题

    法官提醒:注意适用范围

    为解决“举证难”这个难题,法条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进行倒置,即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新修改的消保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什么样的情形算瑕疵呢?吴景明教授介绍,我们国家对瑕疵和缺陷的区别非常明确。瑕疵是不具备产品标准,但使用了不会给消费者人身安全造成损害。而缺陷是存在不合理危险,可能要通过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等等这些方法去解决。但在此次修改的法条中,郝作成认为,举证责任倒置法条中的瑕疵包括狭义上的瑕疵,也包括缺陷。而这样规定显然对消费者更有利。

    张进先指出,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将对人民法院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产生重大影响,提高消费者胜诉几率。消费者提起诉讼后,经营者应当就商品是否存在瑕疵的事实举证证明,消费者无需就该事实举证。若经营者不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商品没有质量问题,损害是由于消费者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人民法院将依法认定商品存在瑕疵,经营者需向消费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有两点需要提醒广大消费者的是,张法官说,这并非免除了消费者全部举证责任,如,应当举证证明其购买行为,且该商品不能正常使用或服务出现瑕疵。另外,除了23条规定的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情形外,其他商品或服务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会议上,张进先还指出,在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时法院应尽量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按照有关规定尽量减、缓、免其预交的诉讼费。在诉讼多发地建立派出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实现快审快结,最大限度减少消费者的讼累。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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