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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五年共查贪官5382人 挽回经济损失13亿
作者:王芳   发布时间:2013-10-31 10:48:12


    “2008年到2012年底,吉林省检察机关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788件5382人,其中,大案2619件、要案328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综合业务考评中,我省检察机关的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始终保持在全国前列,省院反贪局还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欣慰地说。

    杨克勤说,吉林省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确定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

    谈及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突出特点,杨克勤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首先是案件查办力度大。查办案件数量逐年增长,人均办案数始终位居全国前列。其次是攻坚克难能力强。吉林省检察院是最高检察院在全国确定的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的五个省级院之一。2008年以来,该院成功查办了中纪委和最高检察院交办的“薄熙来系列案件”等一系列全国性大要案件。由于办案成绩突出,该院反贪局被中纪委授予“惩腐利剑”奖牌。第三是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执法办案的生命线,所办案件的起诉率、有罪判决率逐年提高,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居全国前列。最后就是执法办案效果好。2008年以来,通过执法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亿元。查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4件171人,有力地整肃了司法环境,维护了司法机关形象,提升了司法公信。

   “我们不断深化对反贪污贿赂工作规律的认识,积极探索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的有效做法。” 杨克勤说,我们在工作中主要是注重统筹谋划,适时调整工作思路。我院党组始终坚持把反贪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检察工作全局中来谋划,因时因势调整工作思路。同时,实行一体化侦查,发挥惩防腐败工作合力。我院在最高检察院的领导支持下,认真探索反腐败斗争新形势下反贪办案工作新模式,探索建立了一体化侦查机制。对重特大案件,打破层级界限,由省院检察长亲自指挥,直接听取办案人汇报,直接进行指挥调度,集中全省业务骨干和办案资源,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坚持专项带动,突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们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选择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以小专项带动大专项,以专项带动反贪整体工作,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另外,我们发挥“两化”作用,转变办案模式。我们在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中,遵循“好使管用、边用边建、资源共享、节约效能”的原则,更加注重“两化”建设成果的实战应用,向科技要战斗力,取得良好成效。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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