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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屌丝男”数次遭女友抛弃抢劫女孩报复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10-31 10:34:37
本网讯(黄枧 苏娟) 一80后小伙,因为家庭条件较差,几次因钱少遭女友抛弃,遂起歹念对未婚女孩抢劫实施报复。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9月3日23时许,被告人陈峰酗酒后跟随被害人陈某某(16岁)来到靖安县体委宿舍旁边的小路,用手箍住陈某某的脖子,用脚将其绊倒在地。陈某某喊“救命”,被告人陈峰又用手捂住陈某某的嘴,掐住陈某某的脖子,问陈某某要钱,见陈某某无钱,强行劫取陈某某黑色诺基亚手机一部,之后当场还给了陈某某。陈某某趁机脱险到医院包扎后报警。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50元;陈某某人身损害程度为轻微伤丙级。 2011年11月4日晚21时许,被告人陈峰骑电动车尾随被害人舒某至靖安县体委宿舍旁边的小路,用手箍住舒某的脖子,将舒某摔倒在地,用拳头打,又用手掐住舒某的脖子,从舒某口袋中强行劫取万利达手机一部。后将手机丢入体委网球场前的花圃中。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133元。舒某人身损害程度为轻微伤丙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峰采取暴力手段,致二人轻微伤,且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峰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取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人身和财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江西省靖安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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