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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被告人跨县盗窃牛马13起67头终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3-10-30 14:10:06


庭审现场。

    本网讯(黄梦雪 李贯)  广西环江、宜州十名无业青年专门瞄准农村家畜盗窃,在四年时间盗窃牛马13起67头,涉案金额32余万元,涉及46名被害人。2013年10月23日,广西环江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团伙疯狂盗窃案,以犯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对被告人蒙光三、卢树登等10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九年零三个月不等;分处罚金八千元至五万五千元不等。

    2008年3月到2012年11月,被告人卢树登、蒙光三、卢林证、覃文锋、罗东成、覃兴汉、韦志强、廖作永先后在环县明伦、龙岩、洛阳、大安、长美等乡镇及广西宜州市安马乡等地作案,前后共实施盗窃十三起,盗窃耕牛28头、马39头涉及金额达323400元。团伙之间分工配合“默契”,分有现场盗窃组,放哨组、踩点组和运输组等。其中被告人梁保纠、韦冠师明知他人盗窃耕牛、马匹,仍帮助运输,其中梁保纠帮助运输五起,韦冠师帮助运输一起。

    公诉机关控诉,被告人蒙光三、卢树登、卢林证、覃文锋、罗东成、覃兴汉、韦志强、廖作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结合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被告人蒙光三、卢树登、卢林证、覃文锋、罗东成、覃兴汉、韦志强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廖作永盗窃数额较大,八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保纠、覃文锋、蒙光三、韦冠师明知系他人盗窃得的财物,仍帮助运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均无异议,且无证据向法庭提供。此据,法院查明情况后依法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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