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盛承) 回家遇到别人与妻单独一起,认为妻子与该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恼怒之下殴打并用刀威胁勒索钱财,男子终于为自己的不理智卖单。日前,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杨亲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3年5月11日18时许,李传海来到位于资源县车田乡脚古冲村黄家组的黄某某(被告人杨亲凤的妻子)家收购薇菜,被告人杨亲凤回家遇到后,认为黄某某与李传海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就用手打李传海和黄某某的耳光,将李传海的鼻子打出血。被告人杨亲凤还拿了一把菜刀和一把柴刀威胁李传海说:“今天不把事情讲清楚,你就不要走,不然我就杀了你,烧了你的房子。”在黄费龙的劝说下,被告人杨亲凤将手中的两把刀丢掉。李传海主动提出给杨亲凤二千元钱进行私了,杨亲凤不同意。后李传海提出给五千元钱进行私了,被告人杨亲凤仍然不同意,并提出要一万元钱来赔偿自己和黄某某的名誉和精神损失费,否则就不让李传海离开。最终李传海将一万元钱给了被告人杨亲凤。另查明,当天李传海调戏过黄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亲凤采取暴力、持刀胁迫的方法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杨亲凤系初犯、偶犯,且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已全部退赃,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有严重过错,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杨亲凤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