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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两男子以转包工程为幌子诈骗340万均获刑
作者:刘德华 吴明远 李平 发布时间:2013-10-31 14:45:24
以转包工程为由,骗取工程保证金340万元,大部分用于满足个人私欲。10月25日,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以被告人陈林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被告人钟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12年4月初,被害人李永和通过朋友王三认识了一个叫张荣的人,自称可以给他介绍工程找钱。随后,张荣给李永和介绍了一个叫钟平的人。交谈中,钟平自称是某专业合作社的总经理兼指挥长,并在自流井某镇拥有一个总投资为5000万元的生态园项目,想将这个项目转包给李永和,但需要其提供200万的工程保证金。”李永和听了觉得这个项目不错,便爽快地答应了钟平的要求。 同年5月,李永和与钟平在约定的宾馆见面。钟平提出要先交点钱才签合同,于是,李永和第一次通过银行转账付给了钟平50万元。之后,李永和与钟平草签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协议书。但李永和觉得个人和个人间签订的合同不稳当,便找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挂靠,以公司对公司的名义签订了第二份合同,内容与第一份合同相同。随后,钟平一再催李永和打款。最终,李永和分4次向钟平个人账户共汇款130万。还有一笔70万,是通过某建筑工程公司的账户转给钟平所说的专业合作社,前后共计200万。 随后,李永和等待钟平的开工通知,但却一直没有消息。其间,李永和还亲自去生态园项目工程现场查看过,发现现场全部是农作物,并了解到由于该工程涉及流转土地,工程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于是,李永和打电话问钟平是怎么回事。钟平推脱说让李永和再等一周,“最多一周就把项目图给你整出来”。李永和一等就是几个月,直到发现自己上当并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侦查工作。经查发现,钟平是威远县某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总经理。2011年6月1日,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长陈林以合作社的名义,与自贡市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合同约定,自贡这家合作社将总面积约5000亩的土地流转给威远这家专业合作社经营,须每年支付土地流转费用,但不得用于非农业生产等条款。 警方还了解到,2011年6月,陈林将某村道混凝土路面工程发包给钟平等人。在修建过程中,因陈林欠钟平等人工程款而被迫停工。2012年4月,陈林在无资金的情况下,找到钟平商量,要钟平跟他一起用这个工程骗点钱回来,把工程继续做起来。在钟平认识李永和后,便按照事前与陈林共谋的虚构某合作社拥有自流井某生态园附属配套工程项目的事实,以发包工程、收取保证金的手段骗得李永和现金200万元。 正当案侦工作深入进行之际,一个名叫张强的男子向警方报案,陈述了自己被陈林、钟平诈骗的事实和经过。2012年3月,某建筑工程公司成都分公司找到张强,说他们从云南某开发公司手里承包了自流井某生态园开发项目的土石方工程。因为知道农业项目很赚钱,所以张强就从该公司转包了这个土石方工程,并向项目总承包人,即陈林、钟平所在的某专业合作社交付了140万元的工程保证金。其中,20万是张强和某建筑工程公司的老总一起到自贡市商务宾馆交给钟平的,其余120万则交给了陈林。 在审讯中,陈林供述了自己在自流井承包了流转土地,但由于资金不够,无法支付土地流转费用,所以就伙同钟平以转包工程为幌子,骗取工程保证金的动机和经过。陈林的同伙钟平也对其共同犯罪做了如实供述。此外,陈林、钟平还就骗来的钱用于私人购车等挥霍做了具体交代。 本案经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25日,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公诉人对陈林、钟平实施合同诈骗,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罪行做了指控。法院认为,二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骗取财物的故意,在客观上采取了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虽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均以单位出现,但二被告人只是假借单位名义,实施个人合同诈骗,所骗资金除小部分交纳与“合同项目”无关的土地流转费外,大部分资金用于购车等个人挥霍,故本案不属单位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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