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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临桂县检察院启动首例鉴定人出庭作证
作者:李胤 蒋义红   发布时间:2013-10-31 15:41:18


    “现在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检察院为有效指控犯罪,消除质疑,启动首例鉴定人出庭作证程序。这是今年新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桂林市检察机关启动的首例鉴定人出庭的刑事案件。

    2012年7月22日,苏某在临桂县五通镇桐山村委会桐山村的赌场内参与赌博,因输钱眼红,与被告人肖某、苏某某等人发生冲突,肖某、苏某某等人持刀将苏某的背部和右手砍伤。随后被告人经临桂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苏某右手的损伤为重伤九级伤残。

    此案在移送该院审查起诉中,该案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都对其鉴定意见有异议,庭审中,法医的鉴定意见成为了本案的争议焦点。临桂县检察院提请法院在开庭审理时通知临桂县公安局法医秦某某、蒋某某出庭作证。经公诉人申请,合议庭通知出具鉴定意见的鉴定人——临桂县公安局的两名法医依照新刑诉法规定,分别出庭作证。

    鉴定人到庭后,针对原告及控辩审三方的质询和提问,从被害人的伤势情况、轻重伤鉴定标准及两者间的对应关系等逐一进行做了科学、专业、客观的解释和说明,并向合议庭阐明了鉴定方法、鉴定依据等,经过庭审质证,对被害人苏初某损伤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最终消除了疑虑,其鉴定结论被合议庭当庭采纳。

   办案检察官张娜表示:法官、检察官都不是法医学的专业人员,需要根据鉴定意见来判断,鉴定人出庭作证不仅提供采信鉴定报告的有关意见,也是对被告人、被害人释法说理,避免了司法资源因重复鉴定而浪费,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使判决更加公平和公正。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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