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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检察院开展专项活动监督危害民生刑事犯罪
作者:吴家文 吴中飞   发布时间:2013-11-01 14:24:21


    为打击刑事犯罪,保障民生权力,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开展了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监督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立案侦查,截至10月底,共立案监督34件。

    在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该院成立了专项活动小组,由检察长卢海德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何延坚任副组长,具体负责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并抽调侦查监督部门2名业务骨干,先后到桂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林业局、农业局、卫生局等部门走访,摸底排查近年来行政执法机关查办案件情况,共查阅案卷250多份,立案监督20件。

    6月24日,专项活动小组在走访桂平市卫生局时发现,该局对桂平市某乡镇诊所医生甘某某,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为施某某施行终止妊娠手术,造成施某某子宫穿孔、小肠穿孔坏死的后果,只是以以浔卫医罚字【201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诊所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处理。

    审查后,专项活动小组认为,甘某某在未取得相关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他人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并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而桂平市卫生局仅对诊所进行政处罚,未将医生甘某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符合法律规定。于是,6月25日,该院向桂平市卫生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局将上述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0月31日,该案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桂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厉打击了刑事犯罪,让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了应有的处罚,维护了广大人民的利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促进了司法公正。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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