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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怀宁检察院发检察建议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作者:邓诗平 周小友 发布时间:2013-11-01 14:52:40
近日,安徽省怀宁县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通过启用羁押必要性同步审查机制,依法审查了一名涉嫌故意伤害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并向侦查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得到了办案机关的采纳。 10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史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依法被羁押于怀宁县看守所。在羁押期间,该院驻所检察室干警发现史某精神表现异常,时有暴力倾向。通过询问看守所管教干警得知,犯罪嫌疑人史某患有精神类疾病,具有较强的暴力性和攻击性,对其他在押人员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于是,县看守所将史某单独关押,同时对其实施检查治疗。在未见好转的情况下,该院监所检察科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617条之规定,同时在充分听取办案部门、县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基础上,结合其案情和身体状况,遂向侦查机关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认为史某患有精神类疾病,具有较强的攻击性,看守所医疗条件有限,建议对其变更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进行隔离医疗。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监所检察部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共提出无羁押必要性建议书3件3人,均得到了办案机关采纳,及时对被羁押人变更了强制措施,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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