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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远检察院多措并举加强非法证据排除工作
作者:陈雪光   发布时间:2013-11-01 15:05:24


    “案件材料中现场勘查中记载的作案工作是在稻田的南边角落里发现的,而辨认笔录记录是在稻田的东边提取,两者间存在矛盾,请你们认真进行核实,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这是近日江西省安远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与公安干警在商讨一起聚众斗殴案,该院办案干警指出证据材料中的瑕疵。今年以来,该院积极应对修改后刑诉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中,不断强化证据意识,加大证据审查力度,切实采取措施,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该院定期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探讨各类刑事案件证据标准,并就及时、合法、有效收集证据,排除非法证据问题达成共识。明确每季度召开一次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交流会,双方对近期所办理的案件进行疏理和总结,起到了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效果。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该院注重与侦查部门的密切配合,对涉及非法证据排除案件的补充取证,该院侦监部门与公诉部门根据需要派员参与、引导取证,排除非法证据、补强相关证据,双方协力做好证据的收集、固定、完善,努力提高案件质量。

    为切实做好非法证据排除工作,该院在办案中实行三级审查机制,即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证据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时,依法提出承办意见,并向部门负责人进行详细汇报,最后向主管检察长汇报。对于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或重大贪污、贿赂案件,如果涉及非法证据排除,还应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该院还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主动建议人民法院启动庭前准备程序,及时召开庭前会议,针对非法证据排除听取相关方的意见,做到对非法证据及时排除,对瑕疵证据及时完善,确保在审前把好非法证据排除关。

    此外,该院在做好非法证据排除的同时,合理地利用提前介入等手段,不断强化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努力从源头上规范侦查机关的取证行为。发现有非法收集证据的,依法要求侦查机关作出合理解释和情况说明,如果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违法问题的,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要求侦查机关及时纠正,确保案件证据质量。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在审查各类刑事案件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意见的5件8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发出检察建议2份,起到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大大提升了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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