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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检方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新建办案机制
作者:王开军 发布时间:2013-11-04 16:28:33
近日,江西信丰检察院在认真学习《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的基础上,专门研究制定了性侵害未成人犯罪案件的办理机制,这项机制包括对未成年受害人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对特殊人群的严厉惩处制度等。 该院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年龄、心理、生理特点,建立了严格的被害人保护制度。在人员方面,专门安排一名性格开朗,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特点的女干警负责办理此类案件,并实行“一竿子”到底制度,从批准逮捕到提起公诉都由该名女干警“专案专办”,以增强与被害未成年的亲切感。在程序方面,该院严禁办案人员在学校、单位及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会见被害人及其家属,严禁办案人员开警车、穿制服到被害人及其家属所在学校、社区搞调查谈话,尽最大努力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尊严。如因查明案情需要,确需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的,应当通过电话、短信、QQ等形式事先征得被害人本人及其家长的同意。此外,为避免刑事检察工作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消除被害人的心理阴影,该院在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的各个环节都聘请了具有专业心理知识的工作人员到场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安抚,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与呵护。 该院严格落实《意见》精神,在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的同时,发动全社会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一方面,对与未成年人被害人具有特殊关系及具有特殊身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零容忍”,如果这类人员实施了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犯罪的,该院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可以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到1年的刑罚。对造成严重后果且当庭翻供不认罪的被告人,该院一律不提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即使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该院在提出量刑建议时,也要向法院提出适用禁止令的建议,从严限制其活动范围。另一方面,该院深入幼儿园、学校、社区、医疗机构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横幅、播放视频短片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提高未成年的自我防护意识,号召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保护未成年的身心健康,大胆举报性侵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案件。 针对性侵未成年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该院主动作为,及时与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达成《共同依法从严惩治性侵未成年犯罪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从接受报案、现场保护、取证要求、出庭保护、规范量刑等方面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在侦查方面,要求侦查机关在接到被害人报案或群众举报后,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做好保护被害人、保护现场等善后工作,避免后果进一步扩大。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提取相关体液、毛发、指纹、足迹、衣服、纽扣等遗留在现场的物证,及时固定好客观证据,防止关键证据流失。在审判时,一般不得传唤被害人出庭作证,确有必要的,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播放未成年人的陈述,尽量避免未成年到当庭作证。同时,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若干意见》要求公、检、法三家都有义务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为他们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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