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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分院:强化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职侦行为
作者:沈义 付泽   发布时间:2013-11-05 15:19:17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按照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和市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对辖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叉检查。根据查找出的问题,该院近日制定出台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操作规程》,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促进依法办案,文明执法。  

    记者了解到,该院以查找问题为切入点,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行交叉检查。为摸清辖区各基层院职务犯罪侦查使用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该院组织三个小组,对9个基层院2012年、2013年所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交叉随机抽查。检查内容包括规章制度、人员配备、设备情况、保管归档等项目。每项内容预先设定不同分值标准,检查实行加减分汇总制。经过一个多月的交叉检查,该院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做得不到位的基层检察院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对做得好的开县院、巫溪县院等检察院予以通报表彰。

    为找准辖区基层院同步录音录像存在的问题,该院邀请专家、上级院领导、基层办案骨干进行座谈讨论,深刻分析相关人员责任心不强、录制熟练程度不高、录制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为了提高同步录音录像水平,该院近日还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刘品新副所长为辖区干警讲授信息化侦查的相关知识,引导干警自觉掌握同步录音录像的操作规程,零距离与干警交流如何规范录音录像行为,共同研究探讨解决对策。

    据悉,该院还以完善制度为落脚点,制定相关操作规范。该院经过归纳总结和征集修改意见,于10月21日制定出台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操作规程》,要求从“大处着眼,细处着手”规范同步录音录像行为。此规程明确了开展同步录音录像“三做到”要求和“四加四”工作模式,即同步录音录像应做到“全方位、全覆盖、全对应”,录制工作应当遵循“技术规范、文书规范、移送规范、归档规范”,讯问工作应当遵循“程序规范、内容规范、着装规范、用语规范”。同时,明确了职务犯罪侦查与检察技术部门的职责和分工,细化衔接机制。规定了侦查部门负责讯问,检察技术部门负责管理同步录音录像,承担录制工作安排、质量检查、设备维护、人员培训等工作,把讯问和录制工作相对分开,从而促进侦查行为文明开展。此规程还明确了对同步录音录像质量保障的相关规定,以及录制资料编号、保管的相关规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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