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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论证会保证办案质量
作者:卢金增 刘莹 发布时间:2013-11-06 10:55:16
11月4日,山东省沂水县检察院二楼会议室不时传来激烈辩论声,这里正在举行审查逮捕案件公开论证会。 2013年10月24日,沂水县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非法采矿案。审查逮捕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妻子和辩护律师对本案认定的非法采矿数额提出异议。为保证办案质量,充分听取诉讼参与人和辩护律师的意见,经检察长批准,该院适时对本案启动公开审查程序。 11月4日下午,沂水县检察院针对本案组织召开公开审查会,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国土部门等被害单位代表、张某的妻子及辩护律师参加会议,同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案件的讨论。会议中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阐述提请批准逮捕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害单位代表对被破坏资源量的数额认定方面进行了解释;张某的妻子及辩护律师提出在沙场运营期间出现群众盗采河沙的情况,且相关部门已对界外开采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分别发表意见,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提出的质疑存在合理之处,应予以考虑。 在听取各方观点以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的建议之后,沂水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认为,由于沙场受水流、地质因素影响较大,且不能排除他人盗采的合理怀疑,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界外开采的数额认定方面存在争议。最终,沂水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为由,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向侦查机关提出补充侦查建议。 会议结束后,张某的妻子拉住办案检察官的手,激动的说道:“一开始俺以为和国家打官司,有理也说不清,没想到你们检察机关会让我参与案子的讨论,并采纳了我的意见,你们办案实在是公道透明啊!” “用看得见的形式把案件摆到桌面上来,从封闭审查到公开听证,揭开了审查逮捕案件神秘的面纱,在更好的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也搭建起社会监督的平台,大家利用这个平台各抒己见,使得案件的审查更加透明,更加公正。”该院人民监督员张彦欣对此做法给以充分肯定。 沂水县检察院检察长朱广胜对记者说:“修改后的刑诉法提出审查逮捕环节听取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的意见,以公开审查的方式听取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及辩护律师的意见,不仅达到了程序公开,也实现了实体公正,可以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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