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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还赌债实施诈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1-06 11:41:43


    本网讯(王莉、梁法贵)  一男子赌博输钱后无力偿还赌债即用自己的车作为抵押。为还赌债并赎回自己的车,男子窜到一家红砖厂,冒充工作人员,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车辆,结果落入法网。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覃少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2年5月13日晚,被告人覃少强窜至贵港市八塘镇乔星红砖厂,按照工作人员取车的习惯从车辆管理员陈春锦手中骗得车牌号为桂08-24583的福达牌FD180型多功能拖拉机的车钥匙,并将拖拉机开走。被告人覃少强将车开到贵港三水铝格雷蒙公司对面时,被闻讯寻来的车主谢洋人赃俱获。经鉴定,该拖拉机价值人民币524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本案桂08-24583福达牌多功能拖拉机并将其发还车主谢洋。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覃少强亲属代其预缴罚金人民币4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少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覃少强认罪态度好,悔罪明显,且涉案的多功能拖拉机已发还被害人,未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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