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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驾摩托搭友酿事故 父母哥哥全担责
发布时间:2013-11-06 13:59:00


    本网讯(冯富伟 韦素珍 )  广西南丹县大厂镇17岁少年韦仁宝驾驶摩托车搭好友外出,因其无证驾驶并操作不当酿成翻车事故,造成好友唐瑜泽严重受伤致瘫痪。2013年11月6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该案,由韦仁宝、韦仁宝父母及摩托车主韦仁球(系韦仁宝亲哥哥)共同赔偿原告唐瑜泽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种经济损失共计30万元。原告唐瑜泽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012年10月12日晚9时许,被告17岁少年韦仁宝驾驶二轮摩托车带上好友唐瑜泽由大厂基建对往车河镇大坪村方向行驶,行至上述路段时,由于被告韦仁宝不熟悉车况,致使摩托车犯下道路右侧3米深田坎下,造成自己及唐瑜泽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南丹县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韦仁宝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唐瑜泽不负该事故责任。原告唐瑜泽受伤后,被送到到了医院治疗,其伤残程度经鉴定中心鉴定为一级伤残,需要完全依赖护理。

    另查明,被告韦仁球系摩托车法定车主,系被告韦仁宝的亲哥哥。

    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韦仁宝、韦朝良(系韦仁宝父亲)、蒙美吉(系韦仁宝母亲)、韦仁球(系韦仁宝哥哥)自愿互负连带责任赔偿原告唐瑜泽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种经济损失共计30万元。原告唐瑜泽资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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