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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事人滥用上诉权的成因与司法矫正
作者:冯包根 发布时间:2013-11-06 10:06:31
上诉权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旨在纠正一审判决的错误,维护司法公正,但是随着当事人法律知识的增长,滥用上诉权的现象普遍存在,与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初衷相悖,给司法公正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最大限度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一、当事人滥用上诉权的目的。 一是延长诉讼时间。我国民事案件的审判、执行程序较为复杂,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付出很多的人力与物力,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上诉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审理并执行完毕,部分上诉人明知一审判决正确却仍然提出上诉,其目的是给对方当事人胜诉权的实现制造困难,以达到延长诉讼时间、迟延履行义务的目的。 二是逃避执行。部分当事人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甚至察觉对方要起诉后就开始转移、隐匿财产,并利用上诉权给自己转移财产提供充分时间,在二审审理结果尚未确定前便将财产转移完毕,人也逃之夭夭。 三是谋取不正当利益。由于上诉费用比较低,上诉成本远远低于通过上诉所获取的不当利益,部分当事人在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前又提出撤诉,既达到了减少诉讼费用的目的,又获取了不正当利益。 当事人滥用上诉权的行为给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也浪费了司法资源,必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危害降低到最小限度,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一是依法快审快结。各级法院在重视办案质量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提高办事效率,对于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要依法进行调解,一旦发现无法调解则快速判决,不能为了提高调解率而久拖不决,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要尽快向上级法院移送,不得拖延时间。二审法院对于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在无法调解时要及时判决,尽快将案件审理完毕。当事人申请执行后执行部门要加大执行力度,发现财产线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 二是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立案时对于债权债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案件,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快速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 三、加大对规避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故意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要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对于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二审维持原判的案件,应该由上诉人负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及鉴定费。 (作者单位: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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