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石家庄新华区检察院加强核查提升自侦案件质量
作者:李浣   发布时间:2013-11-06 15:15:53


    近日,河北石家庄新华区检察院认真研究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拟撤案、拟不起诉原因,对该院自侦案件拟撤案、拟不起诉案进行认真回头看,查找原因,以确保今后自侦案件立、诉、判效果。

    在工作中他们采取查阅案卷、听取自侦部门办案人和公诉部门办案人意见、与检委会委员交流看法以及听取驻辖区人民监督员意见等方式,对过往人民监督员评议的案件进行了梳理、研究“回头看”工作,探究导致案件拟撤案、拟不起诉的原因。研究发现,这些案件有的是由于现行法律规定不明确或是有争议,导致案件难以诉判,有的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犯罪事实无法确定,有的是对证据的认识办案部门之间存在分歧,以及由于办案人员的主客观原因导致案件质量存在问题等原因。

    为此,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检察长崔少波召开检委会会议,专题研讨自侦案件办案质量。经过广泛调研,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几点举措:对法律规定不明确或是有争议的,要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提出司法解释建议,因客观原因无法确定犯罪事实的,要客观公正,以“疑罪从无”的理念办理案件。侦查部门要从案件全局把握,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具有预见性,严格按照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调查取证。

    会上,检委会委员达成了共识:首先要提高侦查、公诉人员的证据意识,严把案件证据关,确保案件质量标准。自侦部门侦查人员要加强案件证据收集工作,不仅要收集直接证据,而且要收集间接证据;不仅要收集言词证据,还要收集其他证据。通过公诉人员参与补充侦查、邀请自侦人员观看案件庭审过程、共同研讨学习等方法,不断提高自侦人员的证据意识,确保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及时全面有效收集案件证据。再有是要加强“侦诉”环节的协调沟通,公诉部门应强化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职能。在诉前、退补期间,公诉部门与自侦部门要注意搞好沟通协调,共同把好案件证据质量关,保证证据的及时取得,提高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证据标准。

    会议认为,在案件起诉至法院后,要加强和审判机关的沟通,检法两家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把握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标准,统一思想认识。此外,要注重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作风,要将每个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就要不断提高办案素质、办案能力、办案技巧,全方位加大办案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力度,培养检察干警的综合业务能力,还要加大内部考核力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办案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办案科技含量,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办案手段,为全面提升自侦案件办案质量提供保障。

    会后,涉及自侦案件的办案科室在主管检察长主持下,进行了自侦案件办案质量讨论,统一了干警思想认识,干警们反映,“这是给自侦办案这匹快马又加了一鞭子”。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