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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上法庭争夺抚恤金 法官以情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3-11-07 11:16:49
本网讯(余志刚 黄耀浪) 为了争得父亲生前所在单位发放的一份抚恤金,老二将哥哥、弟弟、妹妹三人告上法庭。11月6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共有纠纷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认定抚恤金归兄妹四人共有。通过法官不懈努力劝解,兄妹四人终于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老二覃正林、被告覃正新(老大)、被告覃正毫(老三)分别享有抚恤金20%即26124,6元;被告覃雅红(妹妹)享有抚恤金40%即46124.6元。 四兄妹父亲原是河池市供销社退休职工,老伴黎某早逝。2012年12月2日因突发疾病,医治无效去世。此后,父亲生前所在单位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核发家属一次性抚恤金124498.7元。由于四兄妹对这笔款项协商未果,单位没有将钱发到四兄妹手上,这笔钱仍留在单位财务账上。 由于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老二覃正林于今年10月9日向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父亲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由兄妹四人平均分配。但老大覃正新、老三覃正毫、妹妹覃雅红坚持认为老二覃正林没有份额或少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坚持以亲情为切入点,向四兄妹释法说理,并指出:依照相关政策规定,一次性抚恤金应归兄妹四人共有,四人均有权分割。因妹妹覃雅红在父亲去世前长期照顾其生活起居,付出较多劳动,根据公平原则,在一次性抚恤金分割份额上应适当照顾妹妹覃雅红,而三位兄长酌定少分,各占20%较妥。听了法官入情入理的分析,兄妹四人表示认同并一致同意调解,老二覃正林也表示放弃平均分配的请求。于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兄妹四人协商一致达成了以上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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