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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定南检方发函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诉讼权益
作者:张芬 发布时间:2013-11-07 14:36:27
为贯彻新刑诉的相关规定,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检察院向本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发出了一份《指定辩护人函》,要求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谢某提供法律援助,以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经查,2012年9月至2012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谢某多次在定南县城实施盗窃,所盗财物价值达1万余元。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在进行社会调查的过程中,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到其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其监护人的文化水平又低,且未委托辩护人。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 定南县检察院及时启动对接机制,依法向本县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指定辩护人函》,要求为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定南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该函后,及时为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了业务熟练、知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辩护律师,切实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据统计,今年以来,定南县检察院已向法律援助中心发出了5份《指定辩护人函》,要求为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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