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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远县检察院强化“捕前调和”举措促和谐
作者:戚箭斌 发布时间:2013-11-07 15:27:58
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坚持少捕、慎捕原则,江西省安远县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刑事犯罪,尤其是对未成年人轻微刑事犯罪,积极推行“捕前调和”措施,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以执行“逮捕必要性”审查为抓手,严把审核关,通过全面审查案卷和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悔罪表现,并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是否累犯等进行分析,由分管领导侦监等部门协作,认真评估不捕风险,对有疑义的案件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无悔罪表现、多次犯罪的风险较大的犯罪嫌疑人,坚决予以逮捕,对于轻犯、偶犯、过失犯,认罪态度好的犯罪嫌疑人,在确定确无逮捕必要后,作出不捕决定。 捕前调和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来开展,检察机关在其中积极起着桥梁沟通的作用。对于符合捕前和解的案件,该院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意愿,组织双方进行调和,告知调和流程,并全程进行沟通协调。办案人员对和解案件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努力使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犯罪的事实、对被害人造成的危害,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达到谅解。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组织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 同时,该院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还建立了回访监督机制,对经和解后不捕案件跟踪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和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和社会效果。对达成协议后反悔的情形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截止今年10月,该院共成功调和刑事案件10件,其中交通肇事案件7起,引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3起。及时修复了因刑事发案而损害的社会关系。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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