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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咸安区检方发纠违通知书维护在押人员权益
作者:肖华 汪继伟 发布时间:2013-11-07 16:12:51
“谢谢检察官公正执法,为我纠正了错误刑期,我一定悔过自新,重新做人!”10月25日,留所服刑人员袁某恩拿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官会同法院工作人员送达的纠正刑期计算错误的裁定后激动地说。 10月18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驻所干警在巡查时,留所服刑人员袁某恩向该干警投诉。袁称其被关押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的7天时间没有计算在刑期内,要求检察官予以监督纠正。 该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及时展开调查。经查明,2013年3月3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局金桥派出所将网上追逃对象袁某恩抓获,关押于浦东新区看守所。4月7日,咸安区公安局十好桥派出所将其带回关押在访区看守所至今。而原判刑期自2013年4月7日起开始计算,即将袁某恩被关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7日没有折抵在刑期内。 本着秉公执法的精神,该院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向法院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法院立即重新计算了刑期,并送达了更正后的裁定书,切实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10月30日,袁某恩获得释放。如果不是检察人员及时纠正其刑期计算有误,他将在11月6日才能刑满释放。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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