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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检方羁押必要性评估机制维护嫌犯合法权益
作者:邱斌 余传炎   发布时间:2013-11-08 15:07:51


    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认真落实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规范工作程序,积极探索羁押必要性评估机制,有效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案件中,根据已经掌握的案件性质、犯罪情节,对案件进行捕前羁押必要性评估,以判断是否有必要适用逮捕措施。主要是评估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否为故意犯罪、是否为重罪;案件证据是否已经收集完毕,同案犯是否全部到案,证据是否存在瑕疵;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有自首、立功、认罪态度如何等情况;犯罪嫌疑人的经济情况如何,是否愿意进行赔偿适用刑事和解制度。

    在评估的过程中,该院还注重听取多方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主要听取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及对案件的意见,是否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听取他们有无无逮捕必要的分析意见;听取办案机关的意见,主要听取案件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办案机关对案件是否继续羁押的意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的意见;听取被害人的意见,主要听取是否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是否谅解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同意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以及对案件的意见。

    此外,该院还主动作为,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涉嫌盗伐林木犯罪的李某,在看守所突发疾病送医院抢救,诊断为肾萎缩,得知该情况后,该院主动加强与森林公安的联系,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李某随即被依法取保候审,有效地维护了嫌疑人权益。

    据悉,该院采取对捕前进行评估、捕后主动作为的方法,有效的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今年1-10月,该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30件187人,其中以无逮捕必要不予批捕15件26人,无复议、复核、上访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了诉讼成本。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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