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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检察院推行检察长带头办案带头出庭
作者:傅鉴 蒲霏阳   发布时间:2013-11-08 16:01:50


    “我很后悔,因我的失职给单位的公共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11月4日下午,面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检察长伍健在法庭上的有力举证、指控和发表的公诉意见,被告人张芙蓉低头忏悔。这是成都市检察机关大力推行检察长带头实践办案责任制、提升整体办案能力的一个缩影。

    被告人张芙蓉系青白江区某单位计划财务科科长,负责对单位财务进行监督管理。2011年至2013年期间,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务制度要求,未履行物品采购账目的核对职责,造成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共计94万余元。

    在侦查环节,伍健指挥承办人从固定发案单位财务制度对嫌疑人职责的要求和规定等证据着手,仅用了4个小时即突破讯问。在审查起诉环节,伍健为了挽回发案单位经济损失,做通了该单位物品采购人员鲁威(另案处理)的工作,鲁威同意退赃。

    在11月4日的庭审中,伍健就本案事实、证据、法理、社会危害性和引发的思考发表了公诉意见,对案件进行了系统分析论证,深刻剖析了被告人的犯罪根源,阐述了该案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和惩治力度。在揭露犯罪的同时,并结合本案对职务犯罪案件预防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公诉席上,伍健沉着冷静、举证有序、用语标准、举止规范,既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展示了检察队伍领导的良好形象,博得旁听群众的一致称赞。

   “检察长亲自出庭,不仅给我们树立了榜样,更是手把手面对面的传授工作经验的好方法。”青白江区院公诉科年轻干警伍炳章说。

   近期,成都市检察机关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市院和20个基层院中大力推行检察长带头出庭制度。各位检察长和副检察长陆续带头办案、带头出庭,在干警中起到了积极示范和指导作用,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热情,为抓班子、强队伍、促业务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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