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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检方创新指控证据附随制度促简易审公正高效
作者:崔洁 肖水金 徐晓红   发布时间:2013-11-12 15:42:44


    “我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我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意见,我认罪。特别要感谢公诉人的《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指控依据告知书》,让我心里有了底,在看守所期间有了希望和盼头……”近日,由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邵某交通肇事一案开庭审理,在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邵某当庭认罪并向公诉人致谢。

    在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邵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多次通过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表示希望得到从轻处理。检察机关在《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指控依据告知书》中,详细列举了其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并建议适用缓刑,并在提起公诉时将这份文书送达邵某。邵某看过后,既明白检方为何要以交通肇事罪对他提起公诉,也了解到了自己可能判处的刑罚,心安了许多。庭审仅用了12分钟,最终法院采纳《指控依据告知书》建议,判处邵某缓刑。

    这是南京市检察机关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指控依据随附制度的案例之一。

   “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并要求检察机关全部派员出庭,这给基层公诉工作带来较大影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爱君告诉记者,目前,基层院有超过70%案件是简易程序案件,全部派员出庭使得基层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

   为促进简易程序案件公正、高效审理,从2012年7月起,南京市检察机关就开展了简易程序指控模式改革试点,尝试探索“指控依据随附制度”,这项制度以《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指控依据告知书》的形式,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主要证据、适用的法律条文、量刑建议的依据,以及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内容,全部清清楚楚地写在“告知书”上,并在开庭前就送给被告人看,使其可以提前充分了解检方指控的证据及定罪依据。“《指控依据告知书》是起诉书的补充,对起诉书起到了补强作用,可以充分保障被告人的知情权和辩护权。”李爱君告诉记者,截止今年9月份,该市共对1258件1754人简易程序案件中实行了指控证据附随制度。

   “该制度设计具有很大的积极价值。”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狄小华认为,通过指控依据随附,让被告人在庭前对全案证据和指控理由有相对全面认识,保障其在庭上有效质证,避免了庭审程序缩减后可能造成的庭审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同时,由于可以在庭前得到被告人的意见,让庭审更有针对性,减少不必要的程序转换,有利于庭审活动有序、连贯、高效地进行。据统计,适用该机制办理的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庭审时间仅用14分钟。

    更重要的是,《告知书》使被告人开庭前对案件的基本情况有了相对全面的认识,消除了被告人对指控的疑惑,不仅没有发生人们所担心的随意翻供现象增加,相反提升了被告人的认罪服判率。参与试点的基层院简易程序案件平均上诉率较同期未参与试点的院平均上诉率降低了22.9%。

    今年7月,南京市检察院在总结5家基层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简易程序公诉案件适用指控依据随附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在全市推行该制度。《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指控依据随附适用案件范围;规范了《指控依据告知书》文书结构和说明重点。《意见》从告知书审批到送达,从异议的提出到采取应对措施,规定了一整套运转流程,规定了被告人收到《指控依据告知书》后,由驻所检察官及时将其异议情况及时反馈给公诉人;办案人员掌握被告人提出的异议后,通过分析论证、补强证据等,有针对性的做好庭审准备工作。

   “施行简易程序案件指控依据随附制度,是在对接新刑诉法实施过程中的一项有益探索。此举既符合现代刑事诉讼理念,也顺应了刑事司法改革潮流,在公正与效率之间找到了一个理想的平衡点。当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指控依据随附制度还需要接受更多实践检验,需要不断完善。”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葛晓燕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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