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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通州:41条细则有效规范附条件不起诉
作者:徐德高 陈静 邱楠   发布时间:2013-11-12 15:51:09


    “根据我院制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试行)》,经过审慎考虑,我们撤销了原先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涉嫌盗窃罪将小李(化名)提起公诉。”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曹雪芳惋惜地对记者说。

    17岁的未成年人小李是江苏省大丰市人,在一家4S店从事汽车维修工作。2012年12月7日晚上,他盗窃室友的笔记本电脑1台、手机1部、香烟3包及现金300元,财物共计3583元。

    今年4月23日,此案被移送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承办人对小李进行社会调查时发现小李一贯表现较好,后经检委会讨论通过,该院于5月22日对小李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6个月。然而因年少贪玩,小李分别于9月5日、12日擅自离开监督考察地数日,考察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多次拨打电话均被挂断,处于脱管状态。鉴于此,近日,该院撤销了对小李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已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针对一些被附条件不起诉的人将后续监督考察工作视为“走过场”的问题,今年6月,通州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试行)》,对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审查启动程序、监督考察程序、处理决定程序等,作出了41条具体规定,不仅细化了各环节的程序规范,而且实化了监督考察阶段的责任和要求,以“双轨制”替代“单行道”,强化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教育作用。

    据了解,实施细则出台以来,通州区检察院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1件47人,对4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1人予以撤销并提起公诉,其余3人目前均做到了服从监督、接受矫治教育。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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