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为盖房结婚乱砍树 “新郎”被判管制和罚金
发布时间:2013-11-12 14:41:43


    本网讯(陆志强)  一男子按照农村习俗,结婚后要与兄弟分家独住,为建造自己的新房,同时又为了省钱,就擅自到自家的林地里砍伐树木来做建房材料,结果因没有到林业管理部门办理砍伐许可证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这位新郎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零汉是1979年出生的一位农村小伙子,去年刚刚结婚,按照农村习俗,结了婚后要和兄弟分家。零汉为了建造自己的一栋新房子,经与家人商量后决定砍伐自家的杉木用于做建房材料,以节约建房成本开支。

    2012年10月,零汉在未向林业管理部门办理取得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到本屯地名为“坡农”的自家林地,砍伐林地上的杉树共194株。后本村村民文某某认为所砍的部分杉木是零汉越界误砍,即将部分杉木运走出售,零汉将余下的杉木运回家中藏放准备用于建房。

    今年3月30日,田阳县林业公安部门接到群众对零汉乱砍伐林木一事的举报,遂书面传唤零汉,要求其次日主动投案自首。次日,零汉主动到田阳县林业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砍伐林木的事实。

    经百色市林业勘察设计院田阳县调查设计队勘查和计算,零汉砍伐的林木总蓄积14.2142立方米,出材9.8671立方米。经田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砍伐的林木价值59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零汉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擅自砍伐自家林木,总蓄积量14.2142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零汉被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接受讯问,如实供述砍伐林木的事实,属于自首。法院遂依法进行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