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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幌蒙骗准岳父 “香港”男友竟是骗子
发布时间:2013-10-28 15:36:01


    本网讯(伍海琼)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骗子的骗术也变得形形色色,田林一女子高兴地带着“香港”男友回家见父母商量结婚事宜,怎料“香港”男友却是持假身份证冒充他人以结婚为诱饵进而骗取钱财的江湖骗子。近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3年3月间,被告人邓永贵使用一张姓名为郑德权,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田心东路280号的假身份证,自称是香港人,在广东做生意,骗取了田林县乐里镇风洞村渭额屯邓娜的信任。被告人邓永贵以想娶邓娜,要见家长为由来到邓娜家中,认识了邓娜的父亲梁志忠,了解到梁志忠认识一名田林县退休干部黄德荣。后被告人邓永贵假冒黄德荣,用手机与梁志忠联系,编造郑德权经济实力雄厚,并投资给其做生意等虚假事实,叫梁志忠要求郑德权投资做生意。梁志忠信以为真,便联系被告人邓永贵假扮的郑德权,被告人邓永贵假装同意出资给梁志忠做生意。同年5月初,被告人邓永贵用郑德权的身份,以投资的港币兑换成人民币需要手续费为由,骗取梁志忠6000元人民币。后被告人邓永贵又以黄德荣的身份,谎称郑德权遭遇车祸死亡,郑德权的父亲郑文华决定投资2.3亿元港币给梁志忠种植茶果树,需要手续费等为由再次骗取梁志忠28480元人民币。被告人邓永贵将所骗得的共计34480元人民币用于挥霍。破案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邓永贵挥霍剩余的7546元人民币并退还被害人梁志忠。

    田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永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被告人邓永贵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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