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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检察院出台规范夯实干警释法说法水平
作者:曹康明 发布时间:2013-11-13 11:10:46
生活俗语、谚语、歇后语……这些来源于生活的生动语音将出现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中。为进一步推进“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落到实处,长宁区检察院出台《群众工作用语基本规范》,从内容、要求和措施等层面夯实干警释法说理能力与水平。 根据《规范》的规定,检察官在履行信访接待、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犯罪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等职能开展群众工作时,要自觉、灵活和规范运用群众工作用语,最大限度营造群众有处讲理、诉怨、反映的难事和问题能够积极处置的良好沟通氛围。 而群众工作用语分为口头语言、声势语言、肢体语言、书面语言和网络语言。运用群众工作用语的基本准则是做到语言明确、具体、规范和生动,避免主观、随意、含糊和官腔。同时,针对群众工作用语种类的不同,规定了各种应为与不应为的情形。 《规范》将以往规范群众工作用语的有益经验提炼为具体的操作规则,指引干警灵活、规范运用群众语言提升做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信服力。如要求干警在运用口头语言开展释法说理时,要适时穿插生活俗语、谚语、歇后语及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经验和身边案事例,并视情使用上海方言。 《规范》还注重区分不同对象、场合、案情和事态,引导干警正确运用群众语言和语言形式。如针对新媒体时代,要求干警在法制宣传、释法说理时善于使用动画、表情、图片和常用网络词汇等形式活泼、内容生动的网络语言。 据了解,群众工作用语规范还被纳入部门检察职业道德教育范畴,通过搭建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案件评查、名家讲坛、业务实训及“岗位练兵”等业务竞赛活动,引导和提高干警规范运用群众语言。长宁区检察院将通过选树身边榜样、选编典型群众工作用语规范案例、制作群众工作专题片等形式,多管齐下增强对干警群众工作用语规范的教育引导。 《规范》引导干警在执法办案中避免出现不当用语、不良表达等情形。规定了纪检监察、政工部门的监督职责,明确凡违反群众工作用语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干警,视情给予批评、训诫、责令公开道歉或党纪、政纪等处分。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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