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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平检方实行不捕案件双向说理有效化解矛盾
作者:陈玉红 赵丽   发布时间:2013-11-14 14:01:05


    “谢谢检察官,经过你们解释,我才明白了为什么不逮捕吴某的道理……”近日,经过预约来到江西省乐平市检察院的受害人汪某,在听取检察官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吴某作出不捕决定的理由解释后,对检察官表示感谢。

    今年10月上旬,吴某因邻居汪某占他家出行的路砌围墙一事,与汪某发生争执并撕扯,在撕扯过程中,吴某用木棍将汪某右手右手掌打伤。经法医鉴定,汪某伤情为轻伤乙级。案发后,经过公安机关调解,双方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达成协议,吴某一次性赔偿汪某的经济损失,汪某对吴某表示凉解,并要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吴某。因为吴某罪行较轻,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是初犯、偶犯,又取得了被害人的凉解,悔罪行为明显。据此,该院对吴某作出了不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不捕理由说明书》,约谈汪某,当面向汪某说明了不批准逮捕吴某的理由。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据了解,今年来,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的有关要求,对不捕案件实行向侦查机关和受害人双向说理机制。该院在作出不捕决定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不捕理由说明书》,说明不逮捕的具体理由,详细阐述该案适用的法律和刑事政策的理由,使公安机关了解作出不捕决定的依据,对存疑不捕案件还要附上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同时,该院主动预约受害人或到受害人居住地,向受害人宣读《不捕理由说明书》,阐释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充分听取受害人的意见和感受,争取受害人的理解,化解双方潜在的矛盾,避免涉检上访事件的发生。

    据悉,今年来,该院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53件71人,均向侦查机关和受害人进行了不捕理由说明, 公安机关均未提出复议,没有发生一起因不捕决定引发的涉检上访案件,收到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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