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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胶州市检察院实行重要工作事项跟踪督办制
作者:管延涛 丰建平 发布时间:2013-11-18 14:29:07
为强化内部监督,提升检察机关办事效能和工作透明度,11月15日,山东胶州市检察院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实行重要工作事项跟踪督办制,实现重要检察工作在执行中的无缝链接,确保各项工作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 重要工作事项实行督办制是指对院党组会、中层负责人会议上做出的部署意见、决策事项以及检察长的批办事项等,由检务督察办公室记录,形成相应的“督办单”,在“督办单”上提出工作落实的具体标准要求、完成时限、交检察长审阅后,进行批示,再由检务督察办公室送达责任部门遵照执行,并对落实具体的工作内容进行督察、考核,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或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进行扣分、通报,将期与责任部门当月的绩效考核成绩,与奖先评优挂钩。 检务督察办公室为督查主体,定期对党组会决定事项、检察长批办事项进行督办,检查落实情况。通过督办、催办、协调、反馈、汇报等方式,提醒部门以上领导干部心怀大局,对工作全盘考虑,细心谋划,通过对该项工作的运行,使全院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办事更加高效,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促进该院各项工作的齐头并进和全面发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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