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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检察院依托司法办案场所转变执法办案方式
作者:张佳楠 发布时间:2013-11-18 14:49:32
今年10月初,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司法办案区正式投入使用。一个多月以来,该院依托司法办案场所建设,积极转变执法办案方式,确保司法办案场所运作高效便民。 “你们这可真算得上是‘螺狮壳里摆道场’,小麻雀里五脏俱全啊!”来阅卷的孙律师被引导到崭新的律师接待室后,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依据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场所公开、透明、规范的要求,普陀区检察院充分挖掘现有“两房”资源,因地制宜加以调整整合,通过对办公楼一楼大厅进行兼容性改造,建成使用面积约600平方米左右,集听证、宣告、询问、讯问、律师接待、会见、心理疏导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案件受理接待大厅。 “经过改造,接待等候区域变得宽敞明亮,公用电话、自助饮水机等便民设施一应俱全,硬件条件有了大幅度提升。我们刚做了一个微型的问卷调查,百姓们对目前的接待环境很满意,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我们会及时改进。”负责管理司法办案场所的案件管理科科长徐黎介绍道。 硬件改善了,管理制度、办案机制、执法理念等“软件”也得到了“更新”。该院制定了《司法办案用房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办案部门在需要使用办案工作区时,须填写《司法办案用房使用申请单》,案管部门安排时间及具体使用场所反馈办案部门承办人员,同时送交法警队执行,通过多部门有序协作,确保司法办案场所运作高效便民。 司法办案场所投入使用后,该院改变以往比较封闭的执法方式,检察官在相对开放场所,兼听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等多方意见,将作出司法决定的过程公开化。同时,改变单一、被动、层报的案件办理审查方式,构建以检察机关为审方、侦查机关为控方、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为辩方的控辩审“三角格局”,针对附有司法终局性审查的决定,如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决定,严格履行公开听证、公开宣告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托新的司法办案场所,从封闭式执法到开放式执法的转变,使得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庄严性、公正性得到更为充分地体现。”徐黎说道。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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