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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检察院建立社区矫正监督谈话制度
作者:廉敬武 发布时间:2013-11-20 10:53:17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督检察,确保社区刑罚执行活动的合法和实效。近日,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专门制定监督谈话制度,及时了解矫正人员的表现及思想动态,掌握司法所专职干部及社工在矫正活动中操作是否规范,明确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在矫正各个环节的衔接配合是否妥当规范。 根据该制度,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管制等四类人员被列入谈话对象范围,坚持依法公平、客观合理及保密原则。在谈话数量上,该制度规定,矫正对象在50人以上的司法所,谈话对象应当达到25%;矫正对象为50人以下的司法所,谈话对象应当达到35%。对重点对象,必须开展谈话。而且,谈话的时间每次不少于20分钟。谈话一般应在派驻社区检察室的谈话室内进行。对于身患重病的矫正人员不适宜走动的,有司法行政部门相关文书证明的,可以到该矫正人员的居住地进行谈话。 为了使谈话制度落地,取得实效,对谈话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要记入《检察纠正违法情况表》,该院社区检察部门在谈话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脱、漏管现象的,应监督相关派出所、司法所及时纠正;发现社区矫正对象严重违法的,应及时将情况移送监所部门处理;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应及时开展逐案调查,并将情况移送监所部门。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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