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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剖宫产纱布遗留体内 起诉医院获赔13万
发布时间:2013-11-20 10:08:10


    本网讯(陈志强 刘明朝)  早年进行剖宫产手术后纱布竟被“遗忘”,后来患者一直腹部疼痛再次做手术才发现异物。11月14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被告泾县某卫生院于2013年12月1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小张(化名)13万元。

    2009年7月17日,原告小张因怀孕待产,入住该卫生院行剖宫产手术并顺利产下一男婴。事后,小张感觉腹部一直有疼痛感,怀疑是术后刀口发炎,故到卫生院清洗伤口更换药棉纱布,但未见明显好转,就以为是妇科症状,几年来一直不定期就诊并服用妇科疾病药物缓解。2013年9月29日,小张因腹部疼痛难忍到上海市北医院进行检查,发现体内下腹部存有异物,需要进行手术切除。

    第二天,小张入住芜湖第二人民医院,10月9日,行剖腹探查术+腹腔异物取出术。术后病理示:(腹腔)异物(纱布)巨细胞性肉芽种,内含纱布及一块蓝色皮条。因为自己从出生到现在仅在儿子出生时进行了剖宫产术,除此以外未进行过任何其他手术,所以小张认为自己腹腔内的纱布等医疗物品只能是在卫生院行剖宫产手术过程中遗留的。小张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卫生院赔偿各项损失13万元。

    法院受理后,经过调查,该卫生院认可上述事实。后经调解,卫生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小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万元,双方纠纷到此了结。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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