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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检察院推出执法办案督察办法
作者:杨金坤 发布时间:2013-11-20 14:32:05
为保障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督察程序,日前,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制定了《执法办案督察办法》。 督察办法规定,执法办案督察必须服从服务于检察中心工作,坚持监督检查与促进工作相统一的原则,以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的;执法办案督察严格按照立项、审批、实施和处理等程序进行;执法办案督察紧紧围绕办案质量、办案程序、办案纪律、执法规范、制度落实等方面开展督察。 执法办案督察工作的重点案件:自侦案件;不捕、不诉案件;撤案案件、刑事赔偿案件;重新鉴定结论与检察技术部门鉴定结论不一致的案件;法院判无罪的案件;本院提请抗诉,上级院不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监所检察立案复查的案件;控申检察复查后改变原决定的案件、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上级批办、领导交办、人大转办、新闻媒体曝光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等。 此外,该办法还对督察人员职责、督察方式、督察权限及督察结果处理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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