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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灵寿检方首次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
作者:郑佳佳 发布时间:2013-11-20 14:50:58
11月19日,河北省灵寿县检察院首次对一起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的轻伤害案件提起公诉,案件从受理到移送起诉仅用了4天时间。 杨某,60岁,因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与靳某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杨某将靳某砸伤,经鉴定,靳某的伤情为轻伤。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杨某投案自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赔偿被害人靳某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侦查机关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并且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启动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在该案卷宗封面盖上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印章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该院案管办工作人员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立即办理了受理手续,登记案件信息后移交公诉部门,前后不足半小时。公诉部门受理后派专人办理该案,承办人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及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简化审查报告制作,原本需要15天左右才可以办结的案件,仅在4天之内就移送法院起诉。 据悉,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今年10月1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签发了《关于快速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试行)》的规定》,实现对轻微刑事案件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各环节的依法快速办理。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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