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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太窄 法律界呼吁降低门槛
作者:万静   发布时间:2013-11-21 09:03:32


    行政案件受理难的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棘手难题。与行政机关每年作出庞杂的具体行政行为相比,行政案件受案数比例差距之大可用天壤之别来形容,即我国行政机关每年作出一千件以上乃至几千件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受案数才有一件,为此法律学界一致呼吁,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成为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重头戏。这是记者今天从“司法体制改革与行政诉讼法修改研讨会上获悉的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向记者介绍,2012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含知产案件)达662.5万件,是行政案件受案数的48.7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过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薛刚凌教授指出,现在行政诉讼受案门槛太高、范围太窄,不仅抽象行政行为进不了法院,大量涉及受教育权、劳动权和政治权利等各种非人身权、财产权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也进不了法院。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教授提出,所有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只要对相对人利益产生了影响,对公共利益产生了损害,都应该接受司法监督,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振清认为,有必要将行政合同争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使行政合同在行政诉讼中具有可诉性,以保障行政合同相对方在行政机关滥用行政特权(所谓“行政优益权”)侵犯其合法权益时能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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