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湖北钟祥检察院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类案监督促整改
作者:胡玲俐 刘明灿 发布时间:2013-11-21 15:12:33
湖北钟祥市检察院将行政非诉执行类案监督作为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2013年以来,共办理非诉行政执行监督类案12件,成效较为明显,改变了钟祥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相对薄弱的局面。 钟祥市检察院通过调研发现,近年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发展迅猛,2009年以来办理的该类案件占行政案件总数的80%以上。其中,环境保护与国土执法等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领域所占比例较大。该院分析认为,由于缺少庭审程序,人民法院对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往往不够细致全面,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在执行环节也可能存在违法情形。同时,通过走访调查,当事人反映人民法院在执行环保局对水库网箱养殖户作出的处罚决定过程中随意性较大的问题较为突出。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民生,该院遂决定以此类案件为切入点,重点突破。 为了进一步弄清此类案件存在的问题,钟祥市检察院决定抓住环保局“受理案件”和法院“结案处理”这一“头”一“尾”进行梳理、剖析。该院分别调取了钟祥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台帐和钟祥市环保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台帐,通过比对发现,钟祥市环保局就对石门水库网箱养殖户蒋某等人作出的处罚决定向钟祥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12个案件中,涉及水库网箱养殖户蒋某等人的6个案件在法院台帐中没有反映;另外,涉及杨某等人的6个案件存在执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此,钟祥市检察院启动法律监督调查程序。经调查,钟祥市人民法院在办理上述案件时存在对明显超过法定期限的执行申请予以受理并裁定执行、立案执行后未制作及送达执行通知书、先立案执行后作出执行裁定、未立案和进行合法性审查而直接进行执行活动等执行中的问题,也存在据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相关证据材料没有附卷、卷宗装订不规范、违背立审执分立原则等工作、制度性的问题。同时,钟祥市环保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强制执行申请书没有负责人签名、执行处罚随意性较大等问题。据此,钟祥市检察院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理归类,分别向市环保局和市法院发出执行监督的检察建议和制度性的检察建议共11份。上述两单位及时对检察建议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作出了回复。 此外,钟祥市检察院主动加强与法院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联系,宣传新形势下行政诉讼监督的基本理念、工作思路和主要做法,得到了他们的理解与配合,为后续开展监督工作打下了基础,确保了调取案件台帐、案件材料、依法调查取证、发出检察建议等一系列工作的协调有序进行,实现了办案效率和监督效果的最大化。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