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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第三者”挑衅诉离 证据不足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3-11-21 14:06:34


    本网讯(李春泉)  一个和睦的家庭,因为一个陌生电话打破了平静。丈夫接到电话,遭到第三者挑衅,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和妻子离婚。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因原告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原告张青山诉称,其和被告郭英莲于1995年相识,不久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经过一段时间恋爱闲相处,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但是近年来,被告做事有意避着原告,原告怀疑被告对自己不忠,但没有证据。

    今年7月份,一男子直接打电话给原告,说是被告的情人,并在电话中挑衅和辱骂原告。原告对此忍无可忍,故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在庭审中坚决否认自己有外遇,认为是原告的无端揣测,自己在家为家庭操劳,为家庭付出很多,从来没有做对不起丈夫的事。庭审中,原告没有提供被告有外遇和其他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经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前对彼此有充分了解,感情基础非常牢固,虽然为家庭琐事偶有争吵,但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要双方共同努力,加强沟通,相互理解,夫妻感情还能继续维持,故法院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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