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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康市检察院强化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效果好
作者:谭超 发布时间:2013-11-21 15:37:24
为实现执法办案与新刑诉法的顺利对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避免在押人员“一押到底”现象的发生,近年来,江西省南康市检察院严格对照刑诉法,开展积极探索,建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该院明确侦监部门实行批捕案件每案必审查机制,严格对照新刑诉法第六十五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对被羁押人员羁押必要性进行全面核实。全面了解被羁押人员涉嫌案件的侦查进展情况,以及被羁押人员的身体状况、家庭状况、悔改表现以及人身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同时听取被羁押人员家属、辩护人对羁押必要性的意见,如认为不符合继续羁押的情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相关情况、听取他们对羁押必要性的意见,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同时该院还明确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要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以及被羁押人员律师或辩护人加强沟通,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时就捕后出现影响定罪量刑情节进行通报,并建立有效跟踪监督机制,及时掌握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在改变强制措施后的悔罪表现,实现案件办理与被羁押人员权益保护“两不误”。 日前,该院刚刚对张亮(化名)抢劫案进行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将逮捕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使其得以安心在家照料重病在床母亲,该案的办理受到了张亮及其邻居的好评,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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