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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迅速致富多次盗窃电线964米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3-11-22 08:59:46


    本网讯(陈珍)  江西一男子为了迅速发财致富,多次潜入未入住的新房内盗取电线。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富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3年2月28日晚,被告人陈富军携带电线钳来到东乡县财富广场小区28栋,将其中一个单元1-7楼的开开牌铜质电线剪断,剥皮后将其中的铜线盗走。四天后被告人陈富军又以同样的方式将该栋楼房另一个单元1-7楼的开开牌铜质电线剪断,剥皮后将其中的铜线盗走。被盗电线是十平方(毫米)的,约360米,共计价值2520元。

    2013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陈富军携带电线钳来到东乡县青井停车场对面小区乐才龙做的新房栋,将两个单元洪都牌铜质电线剪断,剥皮后将其中的铜线盗走。被盗电线是6平方(毫米)的,约180米,共计价值774元。

    2013年2月10日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陈富军携带电线钳来到东乡县台湾花园的7栋二单元,将1-6楼的昌益牌铜质电线剪断,剥皮后将其中的铜线盗走。被盗电线是6平方(毫米)的,约324米,共计价值1393元。

    2013年2月10日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陈富军携带电线钳来到东乡县东盛园小区A栋二单元,将5-6楼的八一牌铜质电线剪断,剥皮后将其中的铜线盗走。被盗电线是6平方(毫米)的,约100米,共计价值43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陈富军盗窃五次,窃得6平方米、10平方米铜质电线共964米,经估价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511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富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五次秘密窃取他人安装好的电线,共计价值人民币511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东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富军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陈富军窃取他人安装好的电线,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富军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其盗窃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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