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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被骚扰 男子打伤私营老板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22 09:02:43
本网讯(谷原忠) 老板雇佣近60岁的老妇人到自己公司打扫卫生,却通过老人认识其漂亮的女儿,并时常骚扰,背着自己妻子时常和老人女儿保持联系。不久便被老人女儿男友发现,并找上门来,结果被老板打伤。事后赔偿20万元求得谅解。2013年11月21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大海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被告人李大海系虎林市一私营老板,其主要经营装潢生意。近几年来不错,挣了不少钱。经济的宽裕却滋长了其心理的空虚,看到周围的朋友都有了异性的朋友,顿时感觉心里失衡。2012年初,其到辖区人力市场雇佣了一名58岁的老妇人黄珍英,从事公司打扫卫生工作。有一天,卫生员黄珍英的女儿郑玲随同其来到了被告人李大海公司,结果被老板李大海看中,并通过简单聊天要到了对方的手机号。此后一段时间,老板李大海经常私下给郑玲打电话,并时常和郑玲约会。 由于郑玲得到了老板李大海的关心和经济上支持,使得其时常带些笑容,这种变化结果被其男友发现,便暗自进行跟踪,并调取其女友郑玲的手机号,发现自己女友经常和被告人李大海联系,并把这消息告诉了被告人李大海的妻子唐颖。唐颖看到电话记录后,非常气愤,并当即在电话里把老公李大海骂了一顿。同年7月13日21时许,郑玲的男友张桐喝酒喝多了,想起自己女友和被告人李大海有关系,便一气之下再次找到被告人李大海,并相约在虎林市高级中学小巷路口处见面,见面后两人发生争吵,被告人李大海用木棒将张桐头部打伤。经市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张桐所受损伤属轻伤。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大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鉴于其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的犯罪情节,故对其给予从轻处罚,依法减少刑罚量。结合上述犯罪情节,故法院依据量刑规范化标对被告人李大海缓刑的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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