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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车带人赴宴 车毁人亡入狱两年
发布时间:2013-11-22 09:44:54
本网讯(喻素红 彭玲) 为能及时赴宴,无驾驶证的他自信的跨上他人摩托车,带人狂飚,最终去吃了牢饭。近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赶场吃饭而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邱流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3年6月4日11时10分许,被告人邱流郎和被害人王金平应邀到商贸城酒店吃饭。为及时赶到,邱流郎无证驾驶他人无牌电动三轮摩托车,载着被害人王金平,向酒店急驶。拐弯时因邱流郎操作不当,造成车体侧翻,并与相向靠右行驶的袁小华无证驾驶的无牌电动三轮摩托车相刮,导致被害人王金平和被告人邱流郎被甩下车后受伤。被害人王金平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被告人邱流郎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袁小华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被害人王金平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流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邱流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又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具有酌定从轻情节。法院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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