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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要离婚 丈夫拘留未果持刀伤妻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11-22 11:04:47


    本网讯(黄戌娟 谭凤明)  见挽留妻子未果,家住湘潭县石鼓镇的刘谭拿出菜刀对着妻子一顿乱砍,将其砍成重伤。近日,湘潭县法院对刘谭犯故意伤害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刘谭与妻子朱平因感情不合产生矛盾。2013年7月29日上午9点,刘谭携带事先准备好的菜刀藏于挎包中,约妻子朱平在湘潭县易俗河镇某茶餐厅见面再次商谈婚姻离合之事,商谈一阵后,朱平坚持要离婚,并下楼离开。刘谭见挽留不住妻子,便跟随她一同下楼,两人来到某路口,朱平准备乘坐摩的离开,刘谭强行将她拖下来,朱平挣扎着想离开,刘谭随即拿出挎包中事先准备的不锈钢菜刀朝朱平背部、头部等处连砍三刀,导致朱平受伤。经鉴定,朱平的损伤程度为重伤。第二天,刘谭自动向县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主要犯罪事实。

   案发后,刘谭及其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与朱平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刘谭一次性赔偿朱平经济损失6万元,且已按照协议全部履行,取得朱平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谭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该案系家庭矛盾引起的纠纷,且刘谭及其家属能够积极赔偿朱平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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