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燕婷) 16岁少年为筹钱去网吧打网络游戏,爬窗进入父母卧室盗走旧版纸币和黄金项链,还伙同他人多次盗窃被害人电瓶车和摩托车,父亲狠心报案要求处理。近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6月以来,被告人贺某为筹钱去网吧打网络游戏,伙同俞某(12岁,另案处理)在李正西家中车库盗走了一辆男式摩托车和一辆电瓶车,独自在一沙场附近盗走一辆电瓶车、在陈建华的车库内盗走一辆男女两用摩托车,两辆电瓶车和两辆摩托车的价值共6700元。6月21日,贺某趁家中无人之际,通过爬窗进入其父母卧室内,盗走放箱子内的30张壹元面额旧版纸币和一条重约20克的黄金项链,气急败坏的父亲狠心报案要求处理。作案时未满18周岁的贺某,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已将赃物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已满16周岁,好逸恶劳,为筹钱去网吧打网络游戏,单独或伙同他人盗窃被害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贺某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其父也当庭表示不予追究,可不认为犯罪。案发后,被告人贺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贺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减轻处罚。赃物已全部退回给被害人,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结合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该院决定对被告人贺斌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