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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因缺钱多次持刀抢劫获刑十二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22 14:04:01
本网讯(黄隆瑾 胡建芳) 23岁少年因没有钱花竟多次持刀抢劫,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痛代价。11月21日,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喻子宸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退赔1995.60元给被害人黄某等8人。 2013年6月22日至7月22日,被告人喻子宸以打摩的为借口,分别将出租摩托车的被害人黄某等8人诱骗至偏僻路段,采取持刀胁迫的手段,抢劫作案8起,共计抢走黄某等人赃款及赃物折款合计人民币1995.6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喻子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持刀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喻子宸抢劫作案8次,属于多次抢劫,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抢劫所得财物亦应退还被害人。被告人喻子宸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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